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持续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以柔性执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增添新动能。
一是用好执法“观察期”制度,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执法“观察期”有关部署,根据具体案情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合理的观察期,并在观察期内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经有关程序确认后,依法不予处罚。自2023年5月执法“观察期”制度实施以来,累计适用案件95宗,占同期立案总数24.3%。其中85家企业在规定的观察期限内积极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达90%,不仅及时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还给予企业充分的教育整改空间,逐步形成“执法-整改-合规”的良性互动。
二是规范行使裁量权,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严格遵循省、市自由裁量权规定,综合考量企业违法动机、持续时间、危害后果等,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估,对可以不予、减轻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积极落实减免行政处罚,坚决防止“轻过重罚”等情形出现。近三年来,对积极完成整改,情节尚轻可免予处罚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00余件;对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25件。
三是罚款延期、分期付,以金融手段缓解企业燃眉之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放宽缴纳罚款的时间,以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等方式为企业缓解经营困难。自2023年起,对6家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被处罚企业,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共77.5万元。如某金属制品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陷入困难,在因废水超标排放被处以10万元罚款时无力一次性缴纳。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依法依规批准其延期一年缴纳罚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运营。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将继续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柔性执法,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生态环境法治支撑。